力帆集团-力帆微车三工厂新增摄像头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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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微车三工厂新增摄像头项目招标文件
发布时间:2016-07-14     |     点击量:

  第一部分 投标公告
1、招标编号:
2、项目名称:微车三工厂增加摄像头项目
3、招标主要内容:综合布线、摄像头安装。
4、请有意参与的单位于2016年7月14日—2016年7月21日到重庆力帆汽车有限公司勘察现场,并缴纳200元领取标书。
5、保证金的交纳与退还: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同时交纳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投标保证金。未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保证金。合同保证金在履行完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6、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6年 7月14日—2016年7月21日下午16:00分,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6号力帆摩托车工业园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数据中心,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7、开标时间:预计2016年7月25日。
开标地点: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6号力帆摩托车工业园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数据中心。
8、付款方式:主要设备到货检验合格并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0%; 10%质保金在工程验收合格一年后一次性支付。
9、联系方式:
单位:重庆力帆汽车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嘉德大道10号
联系人:刘军(先生) 电话:023-61663478
开户名称:重庆力帆汽车有限公司
开户行: 建行重庆两江分行营业部
帐号: 50001043600050220388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A投标人
1.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1.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1.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
1.3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1.3.1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1.3.2文明经商、诚信经营、有良好的信誉。
1.3.3所提供的产品性能可靠、质量优良。
1.3.4有稳定的技术维修队伍,售后服务承诺能完好兑现。
1.3.5计算机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安防三级(及以上)资质。
1.4开具的发票必须为17%的增值税专业发票,其它发票概不接受。
2.投标委托
2.1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统一格式)。
3.投标费用
3.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B 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
4.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4.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为保证项目可行性及完整性,投标方必须勘查现场后才能投标。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招标人进行技术交流时,可用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但通知不得迟于开标日期前3天。招标人收到后将视情况确定是否需要技术交流,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标明问题查询的来源),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在投标截止2日之前,招标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由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6.2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
6.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
C 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及文字
7.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2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中文,允许提供中英文版,但双语之间出现歧义时以中文为准。
7.3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有实质性的响应,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应在投标文件中作专门的偏离项说明,否则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
8.投标文件的组成
8.1投标文件(统一格式),包括: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内容及价格表(需同时附电子档)
(4)规格性能偏离表
(5)项目技术方案
(6)投标书附件
8.2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1)营业执照(经年度检验合格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单位基本情况表
(5)银行资信证明
(6)单位业绩(近三年的业绩)
(7)提供半年以上的员工重庆市社保证明
(8)其它招标要求的或投标人认为必要的资质材料
9.投标内容填写说明:投标书按统一格式填写,按技术标(技术标中不得含有投标报价内容)和商务标分别装订成册和独立密封。资格证明证书、业绩案例和部件配置清单可放在技术标内或单独密封,商务标仅限于价格、报价清单和付款方式,未按此规定密封包装的招标单位有权予以拒绝评标。
10.投标书附件的编制
10.1投标书附件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附在正文之后,与正文页码统一编目编码装订。
10.2投标书附件包含以下内容:
(1) 项目施工组织方案和保证措施;
(2) 项目施工进度计划;
(3) 项目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4) 安装、验收标准;
(5) 特殊工具清单;
(6) 设备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11.投标报价
11.1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安装、调试、保险、税金、利润等全部费用。
11.2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1.3投标人要按投标内容及价格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工程单价、总价及其它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签字确认。
11.4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依据。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人提供伍仟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90天内有效。
12.2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或现金方式。
12.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定标后无息退还。
12.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
(3)依据国家及重庆市招投标法规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况。
13.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3.1自开标日起30天内,投标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13.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按本须知第12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致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本须知第8条中所规定)均应遵守本条。
14.2投标人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企业公章。
14.3投标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签署(采用不可抽取的方式装订并加盖骑缝章)。
14.4投标文件中投标书一式 5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 4份。资格证明文件一式2份,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投标人情况正本1份,副本1份。其余文件仅提供复印件。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5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用复印件。
14.6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14.7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5.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15.1.1投标书密封袋内装投标书正副本共一式5份,技术标与商务标分别单独装袋密封。封口处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字及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15.2将全部投标文件(投标书密封袋、资格证明文件袋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包装完好,封皮上写明招标人邮政编码、名称、地址、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投寄人。
15.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6.投标截止时间
16.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到达或派人送达到指定的投标地点。
16.2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如果用现金的形式,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招标人并换取收据。
16.3招标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
16.4招标人对投标文件在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16.5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1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可以予以接受。但不退还投标文件。
17.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人,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17.3撤回投标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招标人。如采取电报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随后必须补充有法人代表或全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撤回投标的时间以送达招标人之日为准。
17.4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E 开标及评标
18.开标
18.1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
18.2开标时检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是否提交等内容,招标人将做开标记录。
18.3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决定先开技术标,后开商务标;因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第9条的规定装订、密封而造成投标报价泄露,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8.4开标后,进入内部评标、议标过程。
19.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19.1初审内容为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及验证投标保证金提交情况。
19.2初审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应以低价为准修正。
(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应以二者中的低价为准修正数字。
(3)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0.投标的澄清
20.1招标人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20.2必要时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字,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20.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价格及实质内容。
21.评标
21.1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技术、经济、法律专家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代表组成。
21.2评标原则
综合投标人的报价、交付期、技术质量标准、设备性能、安装调试服务、售后服务、企业资质、单位信誉及以往业绩等进行综合评价,合理取低价。但招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保留与投标人进一步议标的权利。在公正、公平、公开及综合评标原则基础上,确定中标单位。
22.评标过程保密
22.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投标人合同为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其他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2.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结果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签订合同
23.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
23.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24. 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时,投标保证金则自动转为合同保证金,合同保证金可在其履行完合同后退还。
第三部分 技术条款(详见附件)
技术条款.doc

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1.质量保证条款
1.1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技术协议的要求进行建设,如果双方未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做出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有关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必须确保甲方能正常使用。
1.2 乙方对安装、调试过程中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2.交付时间及地点
2.1 工期:20天(含安装、调试合格)。
2.2 交付地点: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嘉德大道10号。
3.合同价格与付款方式
3.1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合同价格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物各部件设备在甲方工厂的安装调试费用、以及税金、利润等一切费用。
3.2 付款方式:主要设备到货检验合格并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0%; 10%质保金在工程验收合格一年后一次性支付。
4.风险及安全责任
4.1 最终验收合格前的一切费用、风险由乙方承担。
4.2 乙方在甲方现场工作期间,应遵守甲方工厂内的各种规章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采取有关安全措施,做到安全生产。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劳动法,安全生产法。
4.3 乙方在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事故与甲方无关,如有意外,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如果给甲方造成损失,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自带安全保护带等高空作业防护工具及一切所需工具。
4.4 乙方在甲方现场作业期间要做到文明施工。施工完成后,要做到工完料净,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卫生。
5.违约责任
5.1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进行安装调试等工作,乙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累计计算。若超过合同规定履行期30天仍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则视为乙方拒绝履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额的违约金。
5.2 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或转包、分包,否则视为违约,乙方应支付违约金2万元。
5.3 乙方交付、安装、调试的设备,因质量问题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经检验机构进行鉴定认为属乙方安装质量问题,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支付违约金2万元。
5.4 甲方应按合同付款,如果甲方延期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延期付款有关规定处理。
5.5 在设备质保期内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第5条规定的义务的,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对甲乙双方互相提供的任何资料,双方应严格保守秘密。
6.知识产权约定
乙方保证其交付的设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乙方在设计、开发、制造过程中造成对第三方侵权行为,与甲方无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生第三方指控乙方技术侵权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
7.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条款有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管辖。
7.2 双方单位负责人的变动或机构的调整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和法律效力
8.附则
8.1 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与合同有冲突时以合同为准。
8.2 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并盖章,作为本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3 其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作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技术协议经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与本合同规定有冲突时,以本合同为准。
8.4 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合同的附件
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承诺文件均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有冲突时,以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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